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促进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社区居民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居民区卫生的义务。 公民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 居民区巷道、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无污水、污物,无随地便尿,无违章种植,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养犬。 第五条 居民区道路应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积存垃圾;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沟渠畅通。 第六条 居民区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及店外经营;经批准临时设置的销售网点应配备密闭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摊收地净; 第七条 居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期缴纳卫生管理有偿服务费用。 第八条 居民区卫生设施应布局合理,管护良好;使用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