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区关于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有关实施意见,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三、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四、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五、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意见,虚心接受居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