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第三条 本章程根据社会及我社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 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 社区自治组织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第五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第六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