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道德评议会制度一、居民道德评议会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规范居民道德评议会运转程序,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二、居民道德评议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道德评议,在居民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文明行为,抵制丑陋现象,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三、居民道德评议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和发动居民进行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评议会会长由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兼任,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居民推荐、社区党组织审查确定评议会成员。四、全区各个社区都要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成立居民道德评议会。五、居民道德评议会原则上每月集中评议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六、在评议活动之前,评议会会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居民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七、各社区都要在显要位置设立居民道德公示栏,将每月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好人好事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