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健康发展。第三条 社团的归口指导单位是校团委,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管理和指导。校团委设置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学院团总支对挂靠在本院或由本院学生担任负责人的社团也应给予必要指导。第四条 社团成员应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第二章 社团成立第五条 社团发起创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创立,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四)有规范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如下内容:1、社团名称2、社团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