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职责第一条 社团指导老师须本着对社团工作认真负责的原则,以知识素养为基础,对社团给予正确指导,同时倡导以协会一份子的身份参加协会活动。第二条 社团指导老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社团的学生负责人制定社团章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学期总结等,搞好学生社团的发展。第三条 对学生负责人进行业务和思想品德考核,协助团委选拔培训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有能力的学生社团负责人。第四条 社团指导老师有责任定期对社团全体成员开展培训活动,且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此类活动,以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教育意义。第五条 社团指导老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应尽自己最大努力帮助协会解决各种技术难题、组织难题和资金难题。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承办和开展符合社团特点、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参与社会实践的社团活动一次。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每学期至少一份书面工作总结,学校将对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进行考核。第七条 社团指导老师有责任监督活动中的经费使用及学校财产保护,并责成学生负责人定期向团委社团工作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及物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