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传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 的为防范票据和遗失风险,规范票据传递流程,明确票据传递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杜绝出现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的和资金损失,并结合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释 义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公司所涉及发票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公路与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铁路运费发票、税)专用缴款书、装卸劳务专用发票等。第二章 票据传递管理第四条 各类合同执行人或业务经办人(以下简称经办人)系取得、传递票据的第一责任人,合同签订部门或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系取得、传递票据的主要负责人。以上人员应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取得、登记、传递票据,并办理结算手续。第五条 对于涉及经济业务往来的票据,无论是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的票据交接,还是公司内部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人员之间进行票据交接,均须履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