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集团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子分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内部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第四条 财务部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第二章 单据凭证管理第五条 空白单据凭证管理(一)公司所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单据(如:收款收据、入库单,出库单等)统一由公司印制和采购,由财务部统一保管。(二)所有单据不得套开、撕毁、以小改大。单据作废须所有联次齐全才能作废,任何单据遗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第六条 单据的取得和开具(一)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印章、填制人姓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于个人处取得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