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城厢区委老干部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财政预算管理原则,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性收费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预防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决不允许将收入与本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二、各项收入要及时存入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三、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罚没票据。四、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制度,并严格管理,堵塞漏洞。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核算制度。六、对拖欠、坐支、挪用、私分收入的,要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法律责任。七、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科统一管理。其他任何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八、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财务科,不得留在科室使用。九、发现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