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一、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批制度1、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校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应重新考核批准后才能继续执业。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在我院以外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5、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须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术前严格执行手术审批制度。 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1、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以及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2、医院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人工科止妊娠的药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