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总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