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教职工福利费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而设置的专项经费。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教职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经费来源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由校财务处按月足额拨给学校福利委员会,并在财务处建立专门帐号。二、享受对象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三、使用范围教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待遇、教工之家和教职工食堂等场所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维护、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及其他福利方面。(一)教职工集体福利1、集体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财政部文件)2、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市总工会有文件)3、女教职工“三八节”慰问,教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等(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4、友好中小学“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教职工本人及依靠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突发灾难,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