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明院纪院规,完善工作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聘教职工(包括福州大学编制人员和至诚学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第三条 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具体管理和登记工作。各单位也可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细则。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以下称考勤员)负责考勤具体工作。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对各种考勤情况均应如实登记,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第二章 考勤工作第四条 教学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时间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时间以及学院和各单位规定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时间,均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时到岗。第五条 学院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各单位有特殊工作时间和因占用休息时间或者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