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具规划审核意见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 加具规划审核意见2.颁发的证件 审核意见(含附图、附件)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日常管理法律效力:作为国土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审批的规划依据。4.设定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5.办理阶段 按相关规定程序在办理相关用地审批的各有关阶段加具规划审核意见。6.审批条件1、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4、满足环保、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设计深度符合要求
2、。7.申请资料一、必备材料:(其中 1-2为基本必备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2、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原件 1份) ;3、有效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内)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1份)及附图(复印件 1份) ;4、真实反映拟用地与周围关系的 1/500、1/1000 或 1/2000现势性地形图(标
3、示拟选址地块范围红线、坐标、用地面积,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或提交宗地测量图。二、其他提交材料:1、属于与国土部门联审的事项须提供国土部门的联审表与相关资料(原件 1份) ;2、已办理的规划审批相关批准文件,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1份) ;3、根据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 1份) 。备注:1、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2、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4、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须
4、刻录成光盘提供,具体要求应符合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5、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 http:/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 ;4、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备注:若属于与国土部门联审的项目,由国土部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转规划管理窗口。9.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 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0.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1、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咨询电话:0757-228361852、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和路 2号怡和中心咨询电话:0757-298926003、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 335号咨询电话:0757-27385521、27385506备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项,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11.其他 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