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提高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工具化,创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总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承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实施与管理,公路、市政等工程结合各自特点参照实施。 1.3 企业标准色为蓝色,详见图1.3颜色示意图。图1.3颜色示意图1.4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必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现场围墙(挡)2.1现场围墙(挡)可采用砌体围墙(挡)或彩钢板围挡,对创建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应采用砌体围墙,详见图2.1现场围墙(挡)示意图。图2.1现场围墙(挡)示意图2.2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或围挡,围墙(挡)高度要求: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高度不低于2.5m;其他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m。2.3采用砌体围墙的,内外侧要求水泥砂浆粉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