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的通知根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及交通运输部近年出台的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有关规定,结合2010年度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信用考核工作,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对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该办法2011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中项目法人、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单位及公路、水运项目评标专家考核工作自2012年度开始执行。公路、水运项目评标专家信用考核工作分别由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负责组织实施。二、请省高指、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交通质监局、交通造价站,各设区市或管辖区(以下简称“各地市”)交通、港口、质监部门及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或完善考核办法。其中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审查专家、设计咨询单位的考核评分办法由省高指制订,并指导开展考核工作。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地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考核办法报备省厅。三、各考核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