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精神,规范福建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冷链物流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2016-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工具的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我省注册的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冷藏运输工具,是指福建籍冷藏运输车辆及车载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车载蓄冷保温(隔热)箱、冷藏集装箱。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项目申报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补助资金的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