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福建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闽政办200859号)精神,引导高职高专院校切实把加强内涵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自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开展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试点评估。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其提出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