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勘测工作外业验收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依据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省交通厅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测、定测验收工作。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三条 勘测工作外业验收分为设计单位内部验收、项目建设单位验收、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指项目业主对勘察项目进行的符合性审查、技术审查;行主管部门验收指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高指开展的行政审查、技术审查。第五条 设计单位验收和设计单位部门自检不得合并进行。第六条 省高指开展的技术审查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技术审查工作可合并进行,以召开勘测外业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省高指参加会议。项目建设单位应预先开展技术预审查工作形成预审意见。第七条 勘测工作外业验收原则上必须查看现场。第八条 勘测工作外业验收的流程规定如下:1 设计单位内部验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