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房产评估项目用户需求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6 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穗201686 号)及我委今年工作部署,拟启动行政房产评估项目招标程序,该项目年初批复金额为30 万元,因项目预算完成时间紧迫,建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来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照目前行政房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我室提出以下项目需求:一、项目概要(一)评估资产简介:为进一步明确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房产的资产价值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拟对 100 处行政房产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一家具有对建筑物、土地价值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越
2、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的 100 处行政房产进行资产评估,采购预算金额为 30 万人民币。(二)服务期限:按照签订合同之日后 30 日完成评估工作。二、服务内容: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作为资产评估业务的服务单位。三、服务要求本项目资产评估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评估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根据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按时提供合格的评估报告(符合广州市财政局要求,下同)及其他书面文件。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符合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当符合当地市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二)中标供应商应选派有经验、认真负责及尽
3、职,并且数量足够的评估师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评估工作。各项评估工作应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评估人员对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中标供应商在受委托完成有关评估事项时,应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任何一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四)中标供应商如果在工作中实质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权益,采购人有权解除与评估公司的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赔偿的权力。(五)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无偿提供本次资产评估服务日常咨询等相关服务。(六)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
4、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七)人员要求:1.投入本项目需有2 名或2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注册评估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2.派出评估人员必须具有3 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需提供在社保局购买社保的明细表),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 四、报价说明(一)报价包含完成本次资产评估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期内,总费用不再调整。(二)具体项目的评估代理服务费按该资格中选人的投标折扣计算。(三)本项目响应报价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 的通知(发改价格
5、20092914 号)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 号) 的标准收费为基准,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出服务费的折扣。折扣=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收费标准 100%。(折扣范围:0 折扣 100%)。折扣必须为固定值,不能采用区间报价(如:60%70%)。五、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合格的评估报告及其他书面文件、有效正式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实际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六、供应商资格:(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批通过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三)经省、
6、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局)审批通过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证书(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100 处行政房产一览表序号 所在区域 行政房产地址建筑面积()1 东风西路 140 号东方金融大厦 8 至 9 楼办公室 4151.17842 越秀区广卫路 21 号 104 房 36.493 越秀区广卫路 21 号 105 房 32.064 越秀区广卫路 21 号 107 房 39.785 越秀区广卫路 21 号 204 房 48.926越秀区越秀区广卫路 21 号 205 房 33.547 越秀区广卫路 21 号 207 房 48.928 越秀区北京路 334 号宿舍(二楼)9 越秀区文德路长
7、塘街德雅轩西座 305 房 10210 东风西路迎寿里 33 号首层电泵房与 33 号之一首层食堂 121.50、121.5011 越秀区建设六马路青菜岗 47 号之一负一层 101 房 63.8012 绿茵路 16 号 30913 白云区新市齐富路明珠北路三横路 5 号 270014 环市西路 155 号之二 216.6715 光塔路进步里 44 号 72016 解放中路永乐街 4 号 6017 白云路 89 号嘉骏苑首层 12018 起义路恩荣里 4 号 9019 解放中路 304 号 14020越秀区先烈中路永泰西约 7 号首层 越秀区先烈中路永泰西约 7 号夹层 越秀区先烈中路永泰西约
8、 7 号二层214.22(48.21、96.20、 69.81)21 越秀区越华路 18-20 号大楼北侧(垃圾压缩站) 127.222 仁秀里 22 号 102 房 14.123 东华东路新南街 15 号 10024 矿泉北站路明泉街 20 号 803 号 3325 越秀区中山三路北横街 13 号 403 房、904 房 102.4226 越秀区惠福西路 208 号 101 房 2827 越秀区执信南路 82 号 8028 越秀区大新路 127 号 9829 越秀区仓边路旧仓巷 46 号之 109、110 房 78.92(41.28、37.64)30 越秀区添濠北街 31 号 101 房 7
9、0.1431 越秀区起义路 188 号之一首、二层 22032 越秀区德政中路 291 号首层 30.833 越秀区仓边路 33 号之二、之三 10034 越秀区高第街 173 号、175 号首层、二层 27035 越秀区中山三路东昌南街 4 号首层 12036 越秀区泰康路 40-46 号首层、二层 20237越秀区越秀区环市西路站南路 15 号 911.5838 越秀区环市西路站南路 15 号 507 房 54.4639 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 46 号 400.4140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 16 号 203 房 58.5341 海珠区前进路万松园 20 号地块 167642 海珠区前
10、进路素社直街群策二巷 3 号之一首层、之一 2 层和 3 号之二首层529.81、274.9243 海珠区新滘镇三滘村池滘沙头顶 2、3、4 号1862.60(623.04、619.78、619.78)44 万寿北路 38 号和 38 号之一 1297.2345 同福睿府同福东路 598 号 261.6846 宝岗大道 191 号宏宇广场 D 座 17 楼 969.6847 同福东路 598 号同福睿府二楼商铺 约 18048 新港东路赤岗地铁站 D 出口(共 4 套间) 200.6449 赤岗东路 263 楼梯口(1 间、环卫工具房) 650 江南大道德胜岗 3 号(1 楼、2 楼)共 4
11、套间 238.7751 滨江东路听涛雅苑工具房 10.9252 南洲路沥窖黄冲水闸侧一楼维修车间、办公、三楼饭堂、四楼会议室 100053 宝岗大道马涌直街云锦居 D 梯 703 房 117.8354 前进路万寿北路 39 号、39 号之一(1 套间) 45.2955 工业大道凤凰三街 63 号 6056 同福西路将军直街 11 号之一(101-1,101-2,102,103,104) 82.5157 前进路万松园 20 号之一 33.658 同福西路 234 号 9059海珠区同福西路 236 号 1260 南华东路 642 号 20.6361 前进路万松园 20 号之一、之二 33.662
12、 南田路昌盛大街 29 号 101 单元 141.738863海珠区南田路昌盛大街 29 号 102 单元、103 单元 92(50、42)64 荔湾区粤南大街 15 号辉洋苑 D 栋 906 房 82.1265 荔湾区粤南大街 15 号辉洋苑 D 栋 907 房 76.5666 黄沙大道粤南大街 15 号辉洋苑 D 栋首层 513.8367 黄沙大道粤南大街 15 号辉洋苑 D 栋第四层 1802.0268荔湾区中山八路 35 号大院内西边建筑 32069 蓬莱路 18 号蓬莱阁二楼办公楼 26170 龙津西路泮塘五约直街 110 号 102 房宿舍 32.3971 南岸路石路边南街 35
13、号 104 房 53.572 十八甫南路沙基西后街 20 号大楼 642.9773 荔湾路 127 号之 103、104 房 167.7174 西华路 47 号二楼 201 房 109.8775 杉木栏路 132 号首层前面部分房屋为商铺 5076 长寿东 367 号之一、之二 71.877 黄沙大道粤南大街 15 号辉洋苑 D 栋大楼首层公共配套用房 6078 中山七路隆庆北 1 号-1 4579 清平路 141 号 5080 西华路和安街 80 号 102 房工具房 5081 天河区燕岭路 434 号 907 房 91.1282 中山大道拥军路棠兴街 2 至 6 号大院 3 号楼 725.
14、7783 东莞庄路 61 号东莞庄宿舍 490.884 龙口西路 39 号 2 号楼 429.0485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院内及院外 2 号楼 1190.5886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右侧 3 号楼 2 至 6 层 3540.6887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 4 号楼 4 至 5 层 1016.3188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院外 1 号楼 643289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 4 号楼 2、3 层为车辆零配件仓库 708.1490天河区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右侧 3 号楼一层为车间 1524.4691 白云区三元里大道 789 号四楼转 1 梯 1004 房 5392白云区
15、 白云区新市花园新花二街 13 号 706、801、901 房,19 号 606、906房 254.7293 白云区兴泰路 28 号 502 房 55.1494 白云区德康路正德街 15 号大楼首层 1219.142695 机场路松柏西街 10 号之一 1 至 3 层 16296 黄石路马务黄沙岗 1 号二楼 179.497 松洲街松北大街松北下路压缩站楼上宿舍 391.298 增槎路 192-194 号 126099 广花路三元里南约大街宿舍一楼 77.6100白云区广花路棠溪南天外一巷 8 号宿舍一楼 36合同格式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乙方(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16、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房产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按照签订合同之日后 30 日完成评估工作。第二条 甲方派出联络员,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对乙方评估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进度、质量及遵守资产评估工作纪律的情况。对于乙方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甲方有权
17、解除委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三条 评估时间安排: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 甲方应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资产评估,及时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资料。第五条 付款方式:项目任务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取得甲方确认后,凭发票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六条 支付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0142 号)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2855 )号规定的计件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折扣: 。折扣=(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 支付标准)100。第七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资产评
18、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并按约定及时支付费用。第八条 乙方应亲自完成资产评估工作,不得转委托他人。第九条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资产评估,出具规定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乙方应确保资产评估报告真实、合法、合规。第十条 如无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原因,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合格的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标的金额 5的违约金。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资产评估事项不能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协商解决。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资产评估事项无法或无必要继续进行的,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所有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资产评估报告情况及资料信息,不得有其它违法违规或违纪的执业行为。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第十三条 因实施本资产评估产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乙方有关人员和经办事项人员应全程参与有关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