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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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810252017- 2 -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行政区内开垦荒地坡地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必须是禁止开垦坡度 25 度以下、5 度以上的荒坡地;2、有合法的土地承包或使用证明;3、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4、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2.

2、 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能达到合理、有效,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 6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第二十三条:“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第

3、三十七条:“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4、水土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协调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6、水土保持监测的

4、内容和方法得当(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3 -1. 不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2.水土防治措施不合理、有效,不能与周边环境协调3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结果不正确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开垦荒地坡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

5、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审核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 备注1 开垦荒地坡地书面申请书、位置图 原件 纸质 2 2 荒地坡地资料,开垦(或规划)方案 原件 纸质 3 3 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表 原件纸质 2 4 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纸质 1 - 4 -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

6、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网上提交:网址:网址: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水务网络咨询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二)受理县水务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单位(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审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四) 审批发证县水务局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核准决定通知(批复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58089 76254443.网络咨询:http:/ (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上咨询的,3 日内在网上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和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

8、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批复文件。(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电话投诉: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58089 水务局纪检办公室(0876)7622416 西畴县委编办督检股(0876)3032451 3032301网上投诉: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邮政编码:6635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水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 网上办事审批部门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办事指南表格下载获取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5 -开垦荒地坡地审批流程图-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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