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学术交流中心维修工程设计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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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学术交流中心维修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章):广州大学授权代表:施老师地址:广州大学城广州大学行政西楼 418 房邮政编码:电话:020-39366133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方工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 49 号 2 楼邮政编码:510230电话:020-84426268传真:020-84426268电子邮箱:2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范本(房建类 2015-01)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

2、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1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全文) (修改详见招标公告)2 第二章3 2.1.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删除4 2.1.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5 第三章6 3.1.1招标人安排投标人

3、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删除7 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 3 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删除。8 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删除。9 3.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意见,逾期

4、视为无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 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 15 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

5、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入“招标项目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规定的答疑时间期限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11 3.2.5 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12 3.5.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 30 天。投标

6、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设计投标不少于20 天。13 3.5.3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于上午 9 时至11 时送达,11 时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最新发布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14 3.5.4若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从网上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

7、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信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公开开标,开标的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信封)开标时宣读资格审查文件密封情况等开标信息。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如投标人代表不出席,视为同意开标信息。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15 3.5.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递

8、交投标文件后,应按本章第 3.6.4 条规定参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会。16 3.6.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 删除17 3.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18 第四章19 4.1.34.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a) 未按要求密封;(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c)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d) 有明显抄袭行为;(e) 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f)

9、 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g)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修改为:4.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a) 未按要求密封;(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不含资格审查文件)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c)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0 4.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a) 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人 ;(b) 所有投标被

10、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4(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21 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22 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半天酬

11、金,外地评标专家另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往返交通费用。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按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的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23 4.3.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不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24 4.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

12、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25 4.4.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b) 专家独立评审。(c)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d)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e)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

13、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f)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业主代表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资格审查表 、

14、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 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b) 专家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资格审查表 、 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 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c)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 20-1资格审查汇总表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如果有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资格审查不通过。(d)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e)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对每轮投票出现相同票数的投标方案均进行附加投票确定其排序先后,直至确定所有投标方案排序为止。(

15、f)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5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h)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g)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

16、资格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i)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

17、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26 4.4.3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b) 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废标。(c)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d)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e)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f) 投标人通过勘察设

18、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删除27 5.1.3增加:5.1.3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的电子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在公示前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示。28 5.2.35.2.3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a)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修改为:5.2.3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6企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19、、注册执业证书;(b) 协商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和保障设计工作的措施;(c) 协商联营和分包的事项;(d) 协商专项工程设计的事项;(e) 协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a)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b) 协商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和保障设计工作的措施;(c)协商联营和分包的事项;(d) 协商专项工程设计的事项;(e) 协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f) 投标文件是否有明显抄袭行为;(g) 投标文件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h) 投标文件是否有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29 第六

20、章30 6.1.7增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工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31 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合同条款(另册)32 附录 1 投标申请表(3-1) 删除33 附录 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删除34 附录 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 3)35 附录 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 5)36 附录 6 设计费报价汇总

21、表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 6)37 附录 7 删除38 附录 8 删除39 附录 9 投标书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 9)40 附录 10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删除41 附录 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修改:(具体修改见招标文件附录 15)42 附录 16 删除43 附录 19 增加 合同专用条件44 附录 20 增加 资格审查表45 附录 20-1 增加 资格审查汇总表7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评标 第五章 定标 第六章 授予合同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附录 1 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附录 2 投

22、标申请表(投标人业绩)-附录 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附录 4 正式投标人名单 附录 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录 6 设计费报价汇总表 附录 7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附录 8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录 9 投标书 附录 10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附录 11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附录 13 投票表格 附录 14 投票汇总表格 附录 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附录 16 评标委员会名单 附录 17 投标方案评语 附录 18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附录 19 合同专用条件(另册)-附录 20 资格审查表-附录 20-1 资格审查汇总表-8第一章 招标公告(另册)9第二章至第七章(正文参照广州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房建类 2015-01) )10第八章 合同条款(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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