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版次A/0离职管理制度文件编号:CSV/RL-P002生效日期:2012年3月第 4 页,共 4 页1 目的规范集团员工离职管理,保护公司和员工正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所有下属公司和经营单位的员工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3 离职类别和定义3.1 离职类别3.1.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A.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B.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 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C.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D.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七天天以上,未到公司上班的行为。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A.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