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企业债、公司债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比较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发行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一般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非上市企业(上交所规定不包括金融、地产企业)发行申报制度注册发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注册时信用级别的,发行注册自动失效。直接审核发行。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核准发行。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初审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备案制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