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2.0 管理原则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公平自愿、必须节俭、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管理。3.0 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市内公办(不含试用期员工)。4.0 前提条件4.1 确定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4.2 车辆必须是公司员工私人产权,安全性能良好,车辆行驶证、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手续齐全,且始终在有效期限内;4.3 驾驶员驾龄超过2年(实际驾龄至少一年),能安全、熟练驾驶7座及以下小型汽车。 4.4 员工驾驶私车外出公办的,应先填写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见附件一),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出车。5.0 职责划分 5.1 人资行政部对私车公用车辆进行资格审查,对私车公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费用的审查; 5.2 财务部对车辆发生的费用进行复核和发放相关私车公用的费用。6.0 私车公用的管理6.1 市内公办管理(含长沙六区一县:芙蓉区、望城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