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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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指南国土资源部储量司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2016 年 11 月前 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作出一系列决定,提出一系列要求,明确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提高效能。2014 年 8 月 7 日,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要求通过企业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2015 年 9 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 6

2、号),改革矿业权年检制度,推行企业信息公示、社会监督、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和“黑名单” 管理监管制度,落实矿业权人责任,形成“政府 监管、企业自治、社会监督、信用约束” 的新格局,扭转以往对矿业权 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监管不到位的局面。为管理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储量司组织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编制了本指南。各省在信息公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储量司联系。目 录一、职责分工 .1(一)国土资源部 .1(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1(三)市(地) 、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四)矿业权人 .2二、实施要求 .2(一)矿业权人填报 .2

3、(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抽查 .3(三)社会监督 .4(四)异常名录管理 .5(五)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6(六)异议处理 .7三、填表说明 .8(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 .8(二)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 .14四、工作要求 .22(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2(二)开展培训,统一要求 .22(三)稳步推进,确保质量 .23(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23(五)建立队伍,落实经费 .23(六)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23(七)2017 年工作初步安排 .24五、附件 .25附件 1 核查情况表 .25附件 2 异常名录审批表 .26附件 3 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 .27附件 4 移出异常名录

4、申请表 .28附件 5 移出异常名录决定书 .29附件 6 严重违法名单审批表 .30附件 7 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决定书 .31附件 8 移出严重违法名单申请表 .32附件 9 移出严重违法名单决定书 .33附件 10 异议申请书 .34附件 11 核实结果告知书 .35六、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36七、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570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指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2015 年 9 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 6 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公示制度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

5、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为做好非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制定本指南。一、职责分工按照公示办法规定,职责分工如下:(一)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主要包括:统一组织建设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公示系统);负责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督促和指导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公示工作,总结通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具体由储量司负责。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业务支撑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全国信息公示工作的业务培训、研 讨;开展信息公示工作调研、督查、检查;负责全国公示信息汇总、 统计分析,编制年

6、度工作报告;承担信息公示制度建设研究等。部信息中心具体承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技术支撑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公示系统开发、培训、维护和技术支持。(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明确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二是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确定抽查名单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四是负责部、省发证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等。(三)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

7、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抽查、实地核查, 负责其登记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等。(四)矿业权人矿业权人按照本办法要求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并公示,对填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等。二、实施要求(一)矿业权人填报矿业权人在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1. 填报期间,矿业权 人公示信息后有更正的,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2. 填报期限届满后,矿业权人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异常名录。2(二)国土资

8、源主管部门抽查每年 4 月 1 日开始,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9 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并将结果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 省级国土 资源主管部 门随机确定抽查名单。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情况,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等,依据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编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具体规则各省根据本省情况自行制定,对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每年需实地核查),抽取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 5%。抽查名单应当在每年 4 月底之前完成,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列入异常名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 1 次;对列入严重违法名

9、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 2 次。根据需要应当增加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的抽查,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对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之外的勘查项目和矿山需要检查的,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方式。2. 实地核 查。地方各 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应当全部开展实地核查。(1)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建核查人员库,并从库中随机抽选核查人员,每组核查人员不少于三人。对抽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2)现场实地核查。核查人员对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 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的内容,采取资料梳理、调

10、查3询问、凭证查阅、对比分析等方法,全面逐一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填写核查情况表,并由被核查勘查项目或矿山的矿业权人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3)实地核查结果公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核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记录在矿业权人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核查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梳理、调查询问、凭证查阅、对比分析等方法。资料梳理。根据矿业权人在公示系统中填报的相关信息,对照矿业权登记库及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中的信息进行对比,初步核实部分信息的准确性。调查询问。通过

11、查阅矿业权人档案材料,询问矿业权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公示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依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凭证查阅。查阅矿业权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资料,以及抽查工作所需的相关凭证。对比分析。对矿业权核查资料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分析矿业权人是否切实履行了义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三)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矿业权人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实名举报的应当予以受理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必要时组织实地4核查,处理情况应书面告知举报人。举报信息由公示系统发送至该矿业权发证机关,并由其进行处理;部发证矿业权的举

12、报信息由公示系统发送至该矿业权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由其组织处理。(四)异常名录管理1. 列入异常名录情形(1)截至 3 月 31 日,矿业权人未按规定公示上一年度信息的。(2)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2. 列入异常名录程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存在应当列入异常名单情形的,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填写异常名录审批表,制作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3. 移出异常名录情形(1)因“矿业权 人未依照本 办法规定公示年度信息 ”被列入异常名录,已补报未报年份的年

13、度信息并公示。(2)因“矿业权 人年度信息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被列入异常名录,已更正并公示。(3)因“矿业权 人未履行法定 义务或履行法定 义务不到位” 被列入异常名录,已按规定履行义务并公示。4. 移出异常名录程序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之日起 3 年内符合移出条件的,向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填报核查情况表。对于符合移出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填写异常名录审批表,制作移出异常名录决定书,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其移出异常名录。(五)严重违法名单管理1. 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情形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 3 年仍未依照公示办法公示信息。2. 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程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存在上述情形的矿业权人,在 20 个工作日内填写严重违法名单审批表,制作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决定书,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3. 移出严重违法名单情形矿业权人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之日起满 5 年未再发生下列规定情形:(1)截至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矿业权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公示年度信息的。(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4. 移出严重违法名单程序矿业权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之日起满 5 年后,认为符合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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