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私家车费用报销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因公需要自驾个人车辆的员工。第三条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1、拥有私人汽车且符合开放的职位、汽车保险齐备、驾龄超过1年并且在交警部门未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的员工,方可申请私人汽车部分用于公司业务。员工用私车从事公司业务时,不得再使用公司业务用车。 2、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车辆临时调度不开,或办理业务时间紧迫; 3、对本公司担任特殊职务人员,经常外出办事; 4、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5、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填报私车公用申请单,并提供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据等复印件(每年提供一次即可,作为备案),至少提前1周申请,列明申请人、车牌号、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车辆种类、人身保险情况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提交直属领导审批同意,送人事行政部审核,再经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