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鼓励学校师生、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及团队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 (桂财教201755 号) ,结合大学科技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金,主要用于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的申报、维持等费用。第三条 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资助坚持客观公
2、正、择优资助原则。第二章资助对象第四条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内的微小企业(入驻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资助。第三章 资助的范围、条件和标准第五条 资助范围是当年年度(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的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第六条 资助条件(一) 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二) 专利申请权权属明确。(三) 重点支持以我校师生为主的入驻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第七条 资助标准(一) 根据桂林市科技局认定的三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桂林市华杰专利商标事务所)
3、收费标准给予资助。(二) 对积极参与大学科技园项目申报、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大赛等各项活动的申报资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三) 其他申报资助对象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大学科技园评审后给予部分资助。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程序填写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交大学科技园审核审核通过后,大学科技园向桂林市科技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推荐、对接,并提供专利申报辅导第五章 资助的监督与管理第五章 资助的监督与管理第八条 申请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完备的申请材料报送大学科技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手续。 第九条 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所获得的资助应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4、。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为了提高申请人技术交底书申报成功率, 由申请人申请,可由园区聘请的在创业导师或资深专家负责辅导并跟踪申请人在研发过程中的创新点整理或挖掘.并协助对申请人技术交底书的构思及材料组织的辅导。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属于发明专利的,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字大学科技园审核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将获批后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交至大学科技园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负责解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2017 年 5 月 22 日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 手机号码发明 件 发明 件实用新型件 实用新型件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件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件申请资助内容软件著作权授权 件其他: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金额 批准资助金额申请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公章)大学科技园意见 领导签字:年 月 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