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科信字20122号 签发:董辉嵩明县科信局关于对机关内设科(室)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机关各科(室):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科技部门的工作安排,为确保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和谐的机关形象。经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各科室实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一、考核原则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奖惩分明”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工作目标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奖惩分明。二、考核组织成立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机关内设科(室)及科(室)工作人员。四、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及时间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科(室)工作目标任务,确定比例分值。另设20分的工作创新及超额完成任务加分和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