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科技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长宁区关于对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提升本区科技园区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各类企业载体的聚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长宁区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是指坐落在长宁区域内,以发展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目标,科技资源聚集度高,产业结构合理,创新创业氛围良好,园区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在产业孵化培育、科技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促进技术转移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条 科技园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四至范围明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拟认定的科技园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且机构设置合理,具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二) 主导产业明确。拟认定科技园区应具有1-2个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支持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以及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兴科技产业。科技园区实施严格的企业准入标准,保证主导产业的聚集度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