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第六条 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