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1条 为了依法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广大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2条 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定义第3条 科技成果:指公司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第4条 科技成果转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5条 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第四章 职责第6条 技术研发中心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其他各部门负责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