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探讨孙颖(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22)【摘要】相对于国有划拨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来讲,对于以租赁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其评估技术途径和思路还不是很统一,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大家有着各自不同的思路和方法,问题主要集中在对租赁期的确定和对租赁土地使用权权属的理解以及具体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下面就这几个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供大家探讨。【关键词】租赁土地使用权评估一、租赁土地的租赁期确定 租赁土地的租赁期限直接决定了租赁土地剩余租赁年限,而租赁土地的剩余租赁年限是租赁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重要参考之一。一般情况下,租赁土地的租赁期限应该以承租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准。而租赁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见,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应超过二十年。 但实际上当事双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经常出现租赁年限超过二十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