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费(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核定、拨付。第三条 计划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第四条 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科技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实施,根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委托部属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计划管理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第六条 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二)勤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