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望海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大空间的创造经济效益,深化我公司科技研发创新,进一步调动相关研发人员投身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我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研发人员利用公司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公司成立“望海信息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并明确一名成员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五条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一)指导、协调和服务各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二)了解、收集公司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进展情况,做好成果入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