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安全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科目三安全员在考试中的纪律性,确保考生安全,以及对科目三安全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本考场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本考场设置科目三安全员负责人,将不定期依据科目三安全员管理规定对各安全员进行考核。二、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员证,爱护考试车辆和考试设备、器材;四、严禁酒后上车,严禁私自更改考试线路,严禁安全员人为造成考生不合格,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考,取消安全员 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五、安全员考试时不准打骂学员,应公平、公正对待每位考生,违反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六、严禁考试收取考生钱物或与“黄牛”等勾结变相收取钱物,一经查实,处以相关驾校停考,永久取消该安全员资格,并报交通部门建议注销其教练证资格;七、所有安全员如有违反以上条例,对驾校造成极大影响,被驾考部门点名批评,扣除录取、考试计划等严重后果的人员,罚款10000元,开除驾校,并报送相关部门取消安全员资格和教练员资格。八、.本制度指定之日起实施,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