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书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见附件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每车5000元/月,合同签订后3 日之内一次性支付。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0日止。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