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力事实施清单标对机动车违法通行的处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处罚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对机动车违法通行的处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处罚5 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咨询电话 0777-82171108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783123699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公布,2011 年 4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正)第五条第
2、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 年国务院令第 617 号公布)第五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10 实施对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员。11 行使层级 县级公安交管部门12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 年 4 月 28 日国务院第 49次
3、常务会议通过2004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 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13 行使内容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进行处罚。14 法定办结时限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罚款缴纳完毕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17 运行系统 交警大队下属的各中队、事故中队18 责任事项 1.受案阶段责任:日常工作中对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事项予以审查,决
4、定是否受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受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
5、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9 追责情形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2.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不移交的;3.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4. 其他违反法制法规规定的行为。20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
6、数量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吃、拿、卡、要”现象高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处罚机关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现象中 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及吃拿卡要行为,阳光执法、规范执法流程。同时绝不擅自修改或降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机关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私放人情车现象中 坚持科技强警,以科技手段,注重取证环节,确保案件查处公平、公正。处罚机关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4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修改、删除、伪造、超限车辆数据现象中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处罚机关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附件:对
7、机动车违法通行的处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处罚流程图附件对机动车违法通行的处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处罚流程图敬 礼指挥车辆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停车机动车检查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扣留车辆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询问、签名的,民警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1、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有权利;2、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在笔录中注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实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填
8、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审批同意后同实施。情况紧急的可立即实施,但应当 24 小时内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当事人签名后送达;当事人拒绝的,由民警在行政强制凭证上注明。24 小时内将凭证报所属公安交管部门由两名民警实施1、指出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由两名民警签名或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在 15 日内到指定地点授受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措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民警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送达。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