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城市管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乌当区人民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第三条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科室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第四条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第五条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第六条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第七条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第八条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