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移动通信机房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一、 安全管理职责第一条 省网络部负责全省通信网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条 省后勤部负责太原枢纽楼通信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消防监视和安全防范等工作。第三条 省网管中心负责太原地区所属机房的安全、消防监视、安全防范等工作。后勤部负责灭火器材的配备、检查、更换工作。第四条 太原网络分公司负责太原地区所有通信核心机房的动力、电源、空调设备以及所有基站机房的安全、消防监视、安全防范等工作。第五条 计费中心、呼叫中心、数据分公司、信息分公司负责所属机房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第六条 各市分公司负责当地通信核心机房、基站机房的安全、消防监视、安全防范等工作。二、安全防范标准第七条 为保证机房达到洁净度要求,必须严密防尘,机房一律要求为全封闭机房,门禁系统要采取严密防尘措施。第八条 通信机房的环境安全要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温度、湿度、洁净度、防静电要求及其操作要求、防电磁干扰、防强电、接地要求、照明要求、防噪声、防火安全。第九条 通信机房全部采用上走线形式,无架空地板,走线采用两层铝合金梯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