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提升级城管理水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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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考评办法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贯 彻 实 施 好 河 南 省 提 升 县 级 城 市 管 理 水 平三 年 行 动 计 划 ,迅 速 提 升 县 级 城 市 管 理 水 平 ,显 著 增 强 城 市 综合 承 载 力 ,加 强 工 作 督 导 与 检 查 ,确 保 任 务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特制 订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县 (市 )人 民 政 府 是 实 施 行 动 计 划 的 责 任 主 体 和 考核 对 象 。第 三 条 省 推 进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负 责统 一 组 织 和 督

2、导 行 动 计 划 推 进 工 作 ,省 推 进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管 理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以 下 简 称 :省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负 责 具体 落 实 。省 直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相 关 责 任 目 标 的 落 实 。省 辖 市 政 府 负 责 当 地 行 动 计 划 的 工 作 部 署 、组 织 实 施 、监 督检 查 和 年 度 考 评 工 作 。第 四 条 行 动 计 划 考 评 工 作 采 取 分 级 考 评 方 式 进 行 。省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省 辖 市 组 织 实 施 行 动

3、计 划 情 况 以及 省 辖 市 推 荐 的 县 (市 )和 省 直 管 县 (市 )的 年 度 考 评 。省 辖 市 政 府 负 责 对 所 辖 县 (市 )实 施 年 度 考 评 。第 五 条 年 度 考 评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详 见 河 南 省 提 升县 级 城 市 管 理 水 平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考 核 评 价 标 准 (附 后 )。 2 省 辖 市 推 荐 县 (市 )的 年 度 考 评 结 果 作 为 考 评 省 辖 市 组 织 实施 行 动 计 划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六 条 每 年 12 月 上 旬 ,省 辖 市 开 展 并 完 成 对 所

4、辖 县 (市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量 化 考 评 ,并 将 年 度 考 评 情 况 和 县 (市 )排名 结 果 报 省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每 年 12 月 下 旬 ,省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根 据 各 省 辖 市 考 评 情 况 ,对 省 辖 市 及 考 评 排 名 前 两 位 的 县 (市 )和 10 个 省 直 管 县 (市 )实 施考 评 。第 七 条 考 核 结 果 报 省 政 府 审 定 后 ,省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通 报考 评 结 果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同 时 交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作 为 对 领 导 班 子和 领

5、导 干 部 综 合 考 核 评 价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八 条 对 年 度 考 评 前 20 位 的 县 (市 ),省 政 府 给 予 适 当 资金 奖 励 。连 续 3 年 考 评 结 果 进 入 全 省 前 10 名 的 县 (市 )授 予 “优 美城 市 (县 城 )”称 号 。对 年 度 考 评 和 工 作 成 绩 突 出 的 城 市 、单 位 和个 人 予 以 通 报 表 彰 。第 九 条 年 度 考 评 结 果 作 为 创 建 文 明 城 市 、卫 生 城 市 、园 林城 市 、人 居 环 境 奖 等 推 荐 评 选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年 度 考 评 排 名 后2

6、0 位 的 县 (市 ),省 直 相 关 部 门 对 其 不 予 进 行 城 市 创 建 验 收 和 复查 。第 十 条 对 行 动 计 划 组 织 推 进 不 力 、考 评 较 差 的 市 、县 给 予通 报 批 评 。必 要 时 ,由 省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会 同 组 织 、监 察 等 部 门约 谈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第 十 一 条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县 (市 )政 府 可 根 据 本 办 法 ,结 合 3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地 实 施 行 动 计 划 工 作 考 评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联 席

7、 会 议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 4 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标准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情况(共 7 分)1.政府重视程度情况;2.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3.推进机制建立情况;4.开展舆论宣传情况;5.城市管理经费情况。1.政府未将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扣 1 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提升活动的相关问题扣 0.5 分;2.政府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扣 1 分;未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扣 0.5 分;活动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扣 0.5 分;3.未建立督查制度扣 0.5 分;未建立通报制度扣

8、0.5 分;未建立考评制度扣 1 分;4.未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道德讲堂、社区宣传栏等方式,组织开展提升行动计划专题报道扣 0.5 分;5.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 1 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共73 分)环境卫生整治(12 分)1.建立健全环卫作业、垃圾处理管理体系情况;2.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3.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情况。1.未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扣 1 分;2.未落实环卫作业、垃圾处理经费扣 1 分;3.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各类市场、城中村、河道、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部位未有效开展综合整治,每发现一处脏乱差现象扣 0.2 分,共 2 分扣完为止;

9、4.建成区内有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撒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共 2 分扣完为止;5.未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设施,有一项不满足标准即扣 1 分;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管理扣 0.5 分;7.没有按期完成旱厕改造和公厕新建任务扣 2 分;8.达标街道达标率未到达目标要求扣 2 分;(2016、2017 年分别达到40%、70%)9.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要求扣 0.5 分。(2016、2017 年分别达到87%、90%) 5 市容市貌整治(11 分)1.治理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

10、情况;2.户外广告管理情况;3.开展弱电、强电入地工程情况;4.地名管理情况。1.未制定市容市貌整治方案扣 0.5 分;2.未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实施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共 2.5 分扣完为止;3.未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扣 0.5 分;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发现一处扣 0.5 分,共 2.5 分扣完为止;4.未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监管办法扣 0.5 分;户外广告和经营门店招牌设置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共 2 分扣完为止;5.建成区未开展弱电架空缆线入地工程或效果不明显扣 1 分,新建城区发现有架空缆线扣 1 分;6

11、.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不规范扣 0.5 分。交通秩序整治(8 分)1.道路通行能力提高情况;2.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3.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情况。1.步行和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完好率和配置率达不到 80%以上扣 0.5 分;人均道路面积为到达年度目标要求扣 0.5 分;(2016、2017 年分别达到 14.5、15 平方米)2.未在主要道路上布设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发现一处扣 0.2 分,共 1 分扣完为止;3.未对重要交通干道的交叉口建设交通分流和行人安全岛,发现一处扣 0.2 分,共 1 分扣完为止;4.存在机动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等行为,发现一起扣 0.2 分,共 1.5 分扣完为止;

12、5.存在非机动车辆违规行驶、违规停靠,行人乱穿马路现象,发现一处扣 0.2 分,共 1.5 分扣完为止;6.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所不足,不能满足需要扣 0.5 分;7.停车线不清晰,未定期刷新,发现一处扣 0.2 分,共 1 分扣完为止;8.新开工、在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低于每户 1 个扣 0.5 分。 6 占道经营整治(8 分)1.公共场所占道整治情况;2.占路修车、洗车整治情况;3.市场建设管理情况;4.早市、夜市管理情况。1.沿街商店、摊点有占道或店外经营,发现一处扣 0.4 分,共 2 分扣完为止;2.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有超出批准范围、时间和期限的,发现一处扣 0.4 分,共

13、 2分扣完为止;3.有违规占路(地)修车、洗车,发现一处扣 0.5 分,共 1.5 分扣完为止;4.早餐网点、果蔬市场建设管理不规范扣 1 分;5.早市、夜市未按照批准的场地面积定位划线,擅自扩大或延伸经营场地扣 0.5分;早市、夜市无垃圾收集容器具、环境卫生差、存在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扣 1 分。违法建筑整治(7 分)1.整治违法建筑相应的组织制度建立情况;2.违法建筑治理情况。1.未明确负责查违拆违工作单位的扣 0.5 分;人员、经费、装备、公安保障未到位扣 0.5 分;2.没有建立工作责任制、工作追究制和分区分片岗位负责制的扣 0.5 分;未建立考核奖惩办法,或已建立考核奖惩办法未严

14、格进行考核奖惩的扣 0.5 分;3.未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没有建立动态台账的扣 0.5 分;4.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年度计划的扣 0.5 分;无拆除违法建筑年、月计划的扣 0.5 分;5.未完成主干道私搭乱建、占用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设施黄线的违法建筑年度拆除任务的扣 1 分;6.有新增违法建筑未查处的扣 1 分;7.违法建筑治理活动中,出现以罚代拆现象的扣 0.5 分;8.存在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住人的扣 1 分。城市大气污染整治(5 分)1.燃煤锅炉拆改情况;2.机动车污染治理情况;3.黄标车管理情况;4.餐饮油烟治理情况。1.未按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拆改扣 1.5

15、 分;2.未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扣 1 分;3.城区内发现 1 辆冒黑烟车辆扣 0.5 分,共 1 分扣完为止;4.未划定黄标车限行区扣 0.5 分;5.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每发现 1 处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扣 0.3 分,共 1 分扣完为止。 7 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5 分)1.施工工地管理情况;2.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管理情况。1.未建立建筑、拆迁工地以及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扣 0.5分;2.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扣 0.5 分;3.施工工地道路和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共 1 分扣完为止;4.未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每发现一处扣

16、 0.5 分,共 1 分扣完为止;5.建筑垃圾堆放不规范,待运建筑垃圾未覆盖,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共 1 分扣完为止;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全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扣 0.5 分,处置不规范扣0.5 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10 分)1.市政设施完好情况;2.城市桥梁检测加固管理情况;3.加强窨井盖管理;4.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情况;5.统筹管线管理;6.加强积水点改造;7.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情况。1.发现主次道路相关市政设施不完好,发现一处扣 0.5 分,共 2 分扣完为止;2.未建立城市桥梁管理台帐和档案扣 0.5 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加固的扣 1 分;3.发现一处窨井盖缺失扣 0.5

17、分,共 1 分扣完为止;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不到国家标准扣 0.5 分;5.当年新建城市道路未实施管线入地扣 1 分;6.未制定年度积水区域改造计划的扣 0.5 分,未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扣 0.5 分;7.建成区发现污水直排现象扣 1 分;8.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未达到 90%扣 0.5 分;9.生活污水处理率未到达要求扣 0.5 分;(2016、2017 年分别为 83%、85% )10.未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每少建一个消防站扣 0.5 分。生态环境建设管理(8 分)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系建立情况;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情况;3.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情况;4.城区噪音控制情况;5.

18、水质治理情况。1.未建立职能明确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扣 0.5 分;2.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制定园林绿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方案及标准的扣 0.5 分;3.道路绿化普及率 95%以上,道路绿地达标率 80%以上,一项不足扣 0.5 分; 4.城市园林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缺株断垄、死树干枝、黄土裸露、病虫害严重等扣 1.5 分;5.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河流生态景观廊道未按目标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少完成一项扣 0.5 分,共 1.5 分扣完为止;6.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扣 1 分;(2016、2017 年分别达到 25%、7.5 平方米和 30%、8.5 平方米)6.商业区、城

19、区主干道两侧噪音超过国家环境噪音标准扣 1 分;7.未按时间节点消除劣 V 类水质扣 1 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7分)1.数字城管项目建设情况;2.数字城管系统验收情况。1.数字城管系统未按年度目标建成的扣 7 分;2.数字城管系统建成未试运行的扣 2 分;3.数字城管系统建成试运行但未通过验收的扣 1 分。 8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7 分)1.改革方案制定情况;2.改革工作推进情况;3.人员业务培训情况;4.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定执行情况。1.未指定改革方案扣 1 分;2.改革工作无实质性进展扣 2 分;3.未制定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扣 2 分;4.未按计划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扣 1 分

20、;5.发生有不文明执法扣 1 分。公民文明素质教育情况(5分)1.宣传教育情况;2.活动开展情况。1.未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扣 1 分;2.未开展法制宣传、公共环境卫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城市精神宣传、素质教育活动,缺少一项扣 0.2 分,共 1 分扣完为止;3.没有制订文明公约扣 1 分,有文明公约但没有广泛宣传扣 0.5 分;4.中小学校没有开设文明教育课堂扣 1 分;5.没有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 文明出行”、“清洁家园”等活动或者开展效果不明显扣 1 分。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分)1.管理指标;2.数字化城管平台系统建设。1.积极开展达标街道创建,提前完成达标街

21、道达标率加 2 分;2.提前完成数字化城管平台系统建设任务加 1 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2分)1.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情况;2.考核指标完成情况;3.自备井关闭情况。1.研究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加 0.5 分;2.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加 0.5 分;3.重点取用水户全部纳入水资源监控体系和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加 0.5 分;4.按照规划按期关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井加 0.5 分。加分项城市创建情况(5分)1.园林城市创建情况;2.卫生城市创建情况;3.文明城市创建情况;4.节水型城市创建情况;5.人居环境奖创建情况;6.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情况。1.成功

2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加 1 分,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加 0.5 分;2.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 1 分,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加 0.5 分;3.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含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 1 分,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加 0.5 分,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加 0.3 分;4.成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加 1 分,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加 0.5 分;5.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加 1 分,获得河南人居环境奖加 0.5 分;6.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 1 分,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 0.5 分。备 注 1.加分项中“城市创建” 是指在 2016-2018 年期间成功创建的县

23、(市)。城市管理“达标街道”标准一、绿化景观标准(30 分)1行道树以乡土树种为主,选择易植速生、冠大荫浓、规格一致的适生树种,枝下高与道路功能相匹配;道路绿化带及路侧绿化带(或绿地)以乔、灌、地被相结合,落叶乔木与常绿树种相互搭配,科学配置、结构合理、季相变化明显,形成复层植物群落;雕塑、建筑小品等园林设施设置适宜、完好,与周围环境协调。(8 分)2绿化养护管理到位,绿地整洁卫生,无垃圾死角;植物生长茂盛,无缺株、死株和干枯枝,无黄土裸露及人为损坏现象,园林景观效果明显。(10 分)3红线宽度大于 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 30%;红线宽度 40-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 25%;红

24、线宽度小于 4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 20%。(7 分)4严禁古树名木和大量大树移植;新建道路胸径大于 15 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 12 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 10%;种植密度合理。(5 分)二、市政设施标准(35 分)1道路设施完好。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脱皮、松散、油包、沉陷等病害(面积不大于 0.3 平方米或深度不得超过 5 厘米)。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不宜小于 2.5 米,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人行道(盲道)道板平顺,无障碍物、无沉陷、缺块、错台、松散等病害,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宜小于 2 米,保持人行道畅通;侧石、边石、隔离墩等附属设施功能完

25、好,无严重损坏、缺失、移位;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无障碍设施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7 分)2道路配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下水道、窨井、水蓖、路沿等市政设施完好率达 95。排水管道无积泥障碍、无堵塞现象,设施完好。窨井盖应有明显标识,标识与产权单位一致;与道路平顺相接,井盖沉降、凸起路面不得超过 1 厘米;无缺失、开裂、位移、翻转、破损等情况,井盖、井框配套,无异响。井内干净,无积泥、垃圾杂物,并装有防下坠防护网。(8 分)3桥梁维护(立交桥、跨河桥、人行天桥)到位。管辖桥梁基本信息资料和至类城市桥梁检测信息资料全部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桥梁每六年检测一次;建立有完善的病害桥梁专项管理制度或加固方案;无主桥梁明确有责任单位;桥梁日常维护维护,桥梁桥面、排水系统、伸缩缝等无病害。(5 分)4各类标志、标线、提示牌设置规范、齐全、醒目。灯杆、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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