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受理机构重庆市规划局和主城区各规划分局。、 决定机构重庆市规划局和主城区各规划分局。、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一)建设项目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2、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建设项目。(二)市政项
2、目1、取得符合规划条件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2、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满足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规划要求函的相关要求,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目录1书面申请(原件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核原件),或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 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31:500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 1 份);4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1 份);5土地主管部门的
3、用地预审文件,拟供地的范围;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 份)。(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书面申请(原件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核原件),或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 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31:500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 1 份);4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1 份);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含电子文件)(复印件 1 份,核原件);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 份)。二二二 市政项目(1)出让项
4、目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报建申请表(原件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核原件);3、1:500 现 状地形图 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各 1 份);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 1 份,核原件);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 备案文件(原件 1 份);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1 份)。(2)(划拨项目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报建申请表(原件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核原件);3、1:500 实测现状地形图(长距离市政工程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 1:1000-1
5、:10000,原件 1份,附电子文档);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 方案(原件 2 份,附 电子文档);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 备案文件(原件 1 份);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1 份)。、 办理基本流程(一)建设项目1、申请与受理(1)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向市局和分局窗口送交申请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履行交接手续,1 个工作日内转交分局经办人。(3)分局经办人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复函;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向申请人补正材料复函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复函。2、审查与决
6、定同意受理的,经办人综合有关材料,提交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同意的,分局经办人 1 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草图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传至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负责绘制规划控制线工作图、送市政处审核道路等相关规划控制线、返回分局(工作草图由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存档),分局划定其它规划控制线、核算建设用地面积,按审签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由分局签发。不同意的,分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经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认为需报市局业务办公会研究的,分局应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会审表(
7、用地)中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市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市局业务办公会同意的,分局按审签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由分局签发;不同意的,分局负责办理审查复函,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通知与公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或审查复函应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或审查复函。依法应当公布的,应在签发后即予公布。(二)市政项目1、申请与受理(1)申请人按窗口公示建 设用地许可证办理的要求,向窗口送交申请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负责 核对、登录申请材料,履行交接手续
8、,转交经办人。(3)经办人验核申请 材料后,提交业务办公会审核。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决定,同时确定协办部门。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复函,同时向协办部门发出规划环节协办通知;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复函,并告知理由;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复函,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划拨项目审查与决定同意的,经办人负责根据审定的方案划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线、核算建设用地面积,按审签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3、出让项目审查与决定同意的,经办人根据原发规划条件函和已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定建设项目规
9、划用地范围线、核算建设用地面积,按审签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办结时限从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23-67959803 (督察处电话)投诉网址:http:/ 办公地址和时间市局和主城区各分局报建大厅。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图不同意同意审查申请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受理征求协办部门意见公示、听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开始结束决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