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法一、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 征税范围(一) 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不动产:建筑、构筑(二) 视同销售行为规定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三) 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四) 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三、 纳税义务人(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二) 小规模纳税人1. 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万2. 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 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