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共22项) 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