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2-09-26浏览次数: 4035字号: 大 中 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第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第四条各级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六条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