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敬:贵公司:北京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中税”)接受委托,辅助贵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9年至2013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税务自查,在税务自查过程中,我们不仅对贵公司具体业务所涉及的税收处理进行审计,也关注贵公司对税务风险管理上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为此,我们将贵公司存在的一些重大或普遍的问题进行了整理,以期能引起贵公司的重视,及早制定相应的税务管理措施,降低税务管理风险,为提升贵公司税收管理提供支持。第一部分 税收自查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涉税业务问题一、承包境外项目业务描述贵公司有完善的对外经营资质,在国际上也有良好的声誉,因而在境外承揽EPC项目时,往往是以贵公司本部的名义与境外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但本部多为管理型总部,对EPC项目的具体实施会分包给其他法人单位。境外业主与本部结算合同款时,本部通过往来核算,不确认收入,由境外办事处或项目确认收入,境外办事处或项目部直接与分包公司的结算,确认项目成本,境外办事处或项目部形成的利润并入本部,缴纳企业所得税。图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