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税种(一)房产税纳税范围计税依据与税率比例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征税对象:房屋,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征收;房企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但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独立于房屋之外(围墙 水塔等不证)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国家,经营管理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谁用谁缴出典的,承典人交;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无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房产余值)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籍个人也交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额计征。税率1.2%1、房产原值,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交付使用次月。4、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