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试行)第一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以液化气体为制冷剂,容积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小于150mm的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制造单位应当取得D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书(限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已具备A1级、A2级、A3级、C级、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可以制造空调制冷行业和其他小型压力容器。第三条 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包括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三个方面,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的要求。第四条 空调制冷行业小型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的压力容器设计应当由具有A1级、A2级、A3级、C级、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负责。注:相应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如无前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