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第三方造价审查资格入围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173203G公开招标文件采 购 人: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 年 05 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前附表 .4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7第三部分 招标需求及项目说明 .17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18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1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61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日 期:2017 年 5 月 27 日公告期限:2017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年 6 月 7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就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第三方造价审查资格入围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NBITC-20173203G二、采购内容:2017 年度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概算、工程量清单预算委托审价单位子包一个:概算、工程量清单预算委托审价,共入围 5 家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质量满足采购要求,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可续签两次。 )本项目预算:第一年度陆拾贰万元整(¥620000.00),第二、第三年度预算根据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确定。
3、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为公路工程和港口河海工程)或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核发的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要求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2 名及以上或水运工程造价师 2 名及以上) ,并在投标人企业工作三个月几以上(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良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年 6 月 9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在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 号)305 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7
5、4-87386429;传真: 0574-87642508。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子包,售后不退。如需网上()购买,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574-87642508: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号:94090154800000191网上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 年 6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2、递交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 号)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1、开标时间:2017
6、 年 6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2、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 号) 。八、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 元。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 、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3、投标保证金应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之前交纳并到账至以下账户(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1)收款人(全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3)帐 号:94090154800000191
7、3九、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购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网() 、宁波国际招标网()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 ”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574-8718757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十、联系方式采 购 人: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 址:宁波市通途路 838 号联系人:朱建海联系电话:0574-87929578招标代
8、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 号联 系 人:陈若水 夏伟立 严锋联系电话:0574-87128864、87295348传 真:0574-873484604前附表序号 项目 内容1 项目名称 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第三方造价审查资格入围项目2 项目的范围 2017 年度宁波市交通项目的概算、工程量清单预算委托审价单位3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4 质量标准 符合审计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5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质量满足采购要求,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可续签两次。)6 投标报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
9、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规定,以审定价为计算基数,投标人自报承诺下浮率。概算或工程量清单 0 元-3000 万元(不含)项目下浮率 30%(含)-40%(不含)范围内,3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项目下浮率 70%(含)-80%(不含)范围内,1 亿元(含)-10 亿元(不含)项目下浮率 80%(含)-90%(不含)范围内,10 亿元(含)以上项目下浮率 85%(含)-95% (不含)范围内,最多保留小数点后 1 位。超过此范围的,均作无效标处理。7 招标编号 NBITC-20173203G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9 资金来源 由招标人向财政申请委托审价购买服务经费开支10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 元。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 、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3、投标保证金应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 16:00 之前交纳并到账至以下账户(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5序号 项目 内容收款人(全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帐 号:94090154800
11、00019112 招标答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 2017 年 6 月 12 日 16:00 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 0574-87388460,并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有权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修改
12、澄清答复的补充文件下发后,招标人原则上不改变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对此安排有异议,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 24 小时内书面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同完全接受并自愿放弃法律对此项内容的权力或者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投标。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一份。1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16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 号) 。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17 开标时间及地点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 32
13、 号) 。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18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19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20采购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网() 、宁波国际招标网()6序号 项目 内容21 付款方式 委托审价单位递交相应成果报告后 15 天内一次性支付酬金。25 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
14、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负偏离,内容与其投标要约(包括询标澄清内容)不一致,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要求中标人按投标文件提供服务的权利; 1终止合同的权利; 2追究中标人该行为导致招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权利; 3向招标监管机构报告不诚信投标的权利; 4前述+同时并行的权利。(2)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招标人不作答复。(3)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
15、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4)招标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7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定义2.1“招
16、标人”系指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企业。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与之有关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服务3.1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4、相关说明4.1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
17、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 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7 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5.3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85.4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相关
18、法律、法规、规章、省市(省)规定及招标文件进行解释。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 0574-87388460,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6.2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6.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文件与补充文件一起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 5 天,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
19、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或完善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此如有疑议,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书面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有足够时间编制投标文件而按时投标)。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 在补充文件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制作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 24 小时内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7.4 为使投标
20、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5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6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7 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经招标人同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