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稿)(2014年1月教代会表决通过)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职工的遵章守纪观念,规范对教职工的请假考勤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一、制定原则以人为本,体现差异;追求公平,兼顾贡献;宽严得当,便于操作。二、工作时间和法定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假期(一)病假1教职工因病需离岗治疗或休息,须经本地医保医院出具住院病休诊断书或相关证明;教职工在外地因急诊不能按时上班,经当地医保医院确认或证明,视作病假。2教职工在外地休婚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寒暑假期间患急病的,应在超假前告知学校领导。(1)属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可持当地乡镇及以上医疗单位病休证明、病历卡、医疗费收据,委托他人或以合适的方式向学校申请病假;(2)如属慢性病或认定为慢性病的,病假证明无效,超假部分的假期作事假处理;(3)超假前未向学校领导报告,或请病假手续不全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其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3因病未痊愈仍需继续请病假的,